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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设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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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自2002年7月1日起,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确定了缴存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是根据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并且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作者 陈小云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2年第11期9-10,共2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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