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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生意“四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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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生意对象的选择是做好、做活生意的首要环节,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更是防止出现诈骗、避免经济纠纷的重要关口。有经验的人士总结出,在选择生意对象和洽谈时有“四不宜”。 一是对于随意附合、轻易允诺的对象不宜洽谈生意。有些对象在治谈生意时。
作者 丁亮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2000年第21期22-2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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