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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之“一人公司”的司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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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公司的定义,只是在各种条款中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本质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将公司的基本轮廓描述清楚,即: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旧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因此在公司设立时的至少要两人以上,而且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减少到法定下限就构成公司解散的原因。
作者 孙良泉
机构地区 齐鲁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7期21-23,共3页 China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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