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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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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因无单放货,使货主货、款两空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了代表机构。尤其是自从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出台以来,获得“无船承运人-NVOCC”经营资格许可证的中外企业已达900多家,其中有700多家 NVOCC 没有获得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批准证书,而且大多数是境外的 NVOCC。这为国外贸易商指定境外船公司和 NVOCC安排运输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 FOB 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NVOCC 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 FOB 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
作者 蔡家祥
出处 《中国经贸》 2003年第10期63-63,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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