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享有的基本权利: (1)使中国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在WTO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WTO各成员将逐步取消对中国的歧视性贸易限制,中国可以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在国民待遇原则下,中国货物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品进入各成员市场时,享受与所在国(地区)货物或产品相同的待遇,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进入时。
出处
《中国经贸》
2002年第1期12-12,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