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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主协会认为THC是不合理的附加费

THC Is Unreasonable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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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在北京会见了几大航线公会,就班轮公会组织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进行了对话。班轮公会介绍,将于2002年1月15日开始收取的THC适用于除了广东、广西、海南、云南以外的所有中国港口。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将改名为THC,而这些地方现行的收货标准(每个20英尺集装箱141美元,每个40英尺集装箱269美元)将继续适用。这一码头作业费由货主支付,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特别安排。袁学友开门见山地表明中国货主协会反对班轮公司组织在中国向货主收码头作业费(THC)和始发地收货费(ORC)的立场并阐明了理由。
出处 《中国经贸》 2002年第2期29-29,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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