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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ATA 给交通部水运司的一封信(节选)

A Letter to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from FIATA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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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爱的先生们, 我们欢迎交通部邀请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作出评论。由于要求评论的时间比较急,以下的评论是读了一遍的结果,并不是全面的意见。《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意在同样适用于在国外的非中国企业,因而对境外企业有影响。《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许适用于中国的情况和适合于改善中国的运输业,但是,对于象西欧和北美这样的地区似乎是不适合的。《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带有保护主义的特性,因为它们规定外国公司要有限定的资金投入以及需要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
作者 守仁
出处 《中国经贸》 2002年第8期42-42,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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