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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单方作出的替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的意思表示在什么条件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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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1998年9月23日,我省甲支行因出具累计金额1600万元的巨额虚假存款证明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后追加为第三人,涉入诉讼。由于案情重大,省分行和二级分行二次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该案原于1996年11月。
机构地区 农行贵州省分行
出处 《贵州农村金融》 2002年第5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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