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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引资引荐人的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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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家庄市不久前出台对招商引资引荐人进行物质奖励的有关规定,无论国内外任何个人或组织,凡为石家庄市引来项目和资金的,一律给予奖励。根据此项规定,为石家庄市招商引资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即引荐人),其中引荐内外商在石家庄市直接投资的,按内外商投资额的5‰到10‰提取资金,在验资后半年内兑现50%,竣工投产后全部兑现;对于引荐国内外无偿资金和内外商捐赠(不含上级拨款和救灾、慈善捐赠)
出处 《中国经贸》 2001年第8期23-23,共1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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