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旅游“窝脖”教你投诉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有关人士提醒,对于少数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发生的不愉快事件,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要求旅行社进行质量赔偿。其主要条款如下: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1年第3期56-5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