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量:1993年起,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法院院长李春庭因故剥夺律师贺欣的诉讼代理权。1995年,莲花县法院向贺欣的当事人下达书面通知,告之不得聘请贺欣代理诉讼。贺欣律师被李院长剥夺在莲花县法院的诉讼代理权,他不断地向市、省、中央国家机关控告和举报。贺欣的署名控告信和举报信全部落到李院长手里。控告和举报李院长的其他匿名信也都落到李院长的手里。李院长挑出几封匿名举报信和控告信,并找出贺欣过去在莲花法院的书面代理词、调查笔录等,派人多次送往江西省高级法院做笔记鉴定,并以这几封匿名信和笔记鉴定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