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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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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月11日,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税局以京财税[1999]89号转发了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4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出处 《英才》 2000年第7期70-70,共1页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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