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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房产抵押”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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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片住宅小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为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东远公司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工程施工。银行同意贷款,但提出,希望承接该住宅小区的按揭贷款业务。东远公司同意,双方在协议书中写下:该住宅小区作为东远公司基建贷款的抵押物,该笔贷款在住宅小区建成后直接转化为按揭贷款,已经作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不变。
作者 郭玉涛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0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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