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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企业自管房依法受保护——十堰市首例房屋所有权侵权案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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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工贸(集团)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撤销擅自转卖内部职工的合法房屋所有权的协议决定,使单位内部职工的合法房屋产权受到保护。 原告袁锦松、刘军萍等5名职工系十堰市某工贸(集团)公司职工。按照国家政策和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了1993年的房改,每人均以标准价从工贸公司购得单元式房屋一套,获得50%的产权,并颁发了产权证书。 1993年7月。
作者 寒村 陈康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0年第5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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