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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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J].司法业务文选,2000(1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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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J].工商行政管理,2001,0(1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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