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五个统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农信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是农村经济不可分割的部分,它的经营管理与发展关联着政冶、社会、经济和金融问题,因而有必要予以认真思考。资金有效投入问题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立法尤其是金融立法必须首当其冲。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法律较为健全,而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呈空白状态。农业是相对效益较弱的产业,它的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持。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4年第12期48-49,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