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银行业中小法人机构众多,这些机构总体抗风险能力很差。这给监管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如何适应商业银行创新发展,开展有效监管。抓住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重心,监管工作才算抓住了纲,才能从总体上把握其风险。监管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必须, 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自然也是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强调要把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监管工作始终不渝的目标。这是一个科学的监管理念,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4年第12期27-28,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