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远古时代我国便有了社会保障思想的萌芽,以后各朝君主都采取各种保障措施作为"仁政"对广大百姓加以施舍。鸦片战争后,西方现代保障思想流入我国,古老的对农民的救荒和保息制度逐渐开始向现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转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制订和发布了农村社会养老、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工作等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这些立法存在着法制化不强、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等重大问题。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8期29-32,共4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江苏省农机局科研基金项目(GXS0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