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某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于2001年末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改制中除"一次性补充养老"和"8级以上职工的住房基金"外,其余福利制度不带入新公司。为此,对改制前原公司的福利基金结余,包括: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名义工资和实得工资差额结余,一般员工以"劳务费"提留的劳保福利费结余,税后利润提留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新公司设立专户核算。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8年第4期28-2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