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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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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二、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三、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不得离场。
出处 《考试与招生》 2008年第5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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