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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破格提拔不能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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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格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破格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近日,
作者 倪洋军
出处 《思想工作》 2008年第1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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