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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今关于残疾人刑事法律保护问题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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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残疾伴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产生,在中国古代,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残疾进行详细分类和刑事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禁止同姓和近亲结婚;对残疾人犯罪从宽处罚;而对于将健全人致残的伤害罪等,则严加惩处。我国现行法律除继承对残疾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外,对残疾人人身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刑事法律保护作了进一步规定。
作者 陈东果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2期79-81,共3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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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1][日]仁井田升.唐令拾遗[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3.
  • 2[2]周礼[M].北京:中华书局,2001.
  • 3[3]大清律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1.
  • 4[4]汉书[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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