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主权让渡中,国家作为主权的让渡者,可以称为主权让渡的主体,而对等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则是主权让渡的受让者,可以称为主权让渡的客体。从国家作为主权让渡主体的角度看,国家有完全主权国家和不完全主权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分,主权让渡主体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主权让渡进程自身的发展。从对等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作为主权让渡客体的角度看,它们以各自不同的组织形式、性质和职能担当起了在全球化时代国家职能的缺失部分,保证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转。
出处
《大连干部学刊》
2008年第2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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