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责任从最初的合同责任发展到现今的特殊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也经历了合同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的不同发展阶段。这些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表明了在不同社会时期法律的价值取向。我国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相结合的综合归责原则,笔者对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了承担严格责任的主体应扩大到销售者及以市场份额补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建议。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S1期376-377,共2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