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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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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立项的请示》(黑政发[2004]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以东,
机构地区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6年第1期24-2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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