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也是规范资本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为确保这两部法律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6年第6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