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達電梯公司侵犯"KODAK"商標權(2005)蘇中民三初字第0213號美國伊士曼柯達公司在1888年就已將"KODAK"作為商標使用在照相機上,至今已在包括中國在內的150多個國家和地區註册了近1,700件"KODAK"商標。科達電梯公司自2005年初,在其電梯產品、公司門牌、員工名片、產品介紹、企業宣傳資料上,均以獨立標識或與其"科達"上下並列的方式突出標注"KODAK"文字。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6年第4期95-96,共3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