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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执行权性质之再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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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外观点解说   在日本,对执行官是所属地方的国家公务员这一点没有什么异议.[1]但日本是执行法官与执行官各自行使执行权限.执行官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专事执行,但并非是唯一的执行机关,法院也是重要的执行机关.可见,日本将民事执行权定性为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
作者 喻怀峰
出处 《求实》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3期72-73,共2页 Truth Seek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14][日]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57.
  • 2[19]李郁.执行难,天下第几难?[N].法制日报.2003.4.29,第11版.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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