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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地区演艺工作者审美价值观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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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审美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受自己审美意识的支配,对客观对象作出美与丑、高与劣、悲与喜等美感价值判断,对由审美经验积累和归纳而成的观念形态的理解。本研究立足于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对中国西部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六个省、自治区的7-70多岁不同年龄段的演艺工作者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1)中国西部地区演艺工作者都把“善良”排在审美判断的首位,“真诚”“智慧”“和谐”分别为第二、三、四位;(2)西部演艺工作者审美判断标准趋于积极的,审美价值观整体趋于理性;(3)少年群体的审美判断标准比较肤浅,对其审美价值观需要给予正确引导。
作者 李杰
出处 《艺术探索》 2006年第6期124-126,共3页 Arts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003-2006)项目号03JZD0028"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与对策研究"的调查报告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1]宋书文,孙汝亭,任平安.心理学词典[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
  • 2[3]梁一儒,卢晓辉,宫承波.中国人审美心理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 3余彪,廉永杰.东西部大学生审美价值观比较分析[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2):38-41. 被引量:3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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