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与宪政是一种相互促进与相互影响的良性互动关系。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是和谐社会从理想走向现实的重要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可以为宪政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基础。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正确认识和谐社会与宪政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为此,我们组织了“和谐社会构建与宪政发展”的笔谈。在笔谈中,常桂祥认为宪政的实质内容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实施宪政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根本标志。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有益经验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积极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姜元奎、王彩云认为宪政自身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前提,宪政制度既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构件,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平台,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宪政制度建设。董文芳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维护,不仅依赖于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稳固的宪政制度,而且依赖于先进的宪政文化。宪政文化是支撑民主政治有序稳定运转的基石,没有宪政文化的支持,宪政制度不可能实施、确立与巩固。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