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法律传统和人文环境的不同,其在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已处于名存实亡、图有虚表的尴尬境地。2005年5月1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似乎迎来了“复兴”的希望,但其运行的制度环境,所追求的价值功能。具体制度安排上都存在着重大缺陷,不可能真正复兴。
出处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Ningde Teachers'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