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东道国政府的限制,跨国公司被要求与当地企业组成合资公司.合资双方通过纳什谈判同时决定其股权比例和投资决策的时机.由于跨国公司有较先进的技术,因而有较低的经营成本,从整个合资公司的整体利益考虑,可获得一个相对讨价能力更大的股权份额.另外,跨国公司所要求的股权比例会随着技术创新竞争到达的速度和影响程度的增加而减小.最后,我们应用本文的结果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得到了一些建议.
出处
《中国管理科学》
CSSCI
2006年第z1期399-402,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371030)
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