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镇村二级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各地在理顺镇村体制方面做了许多成功的探索,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既有个体、组织管理上的原因,也有制度、机制上的缺陷。必须围绕发展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目标,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原则,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理顺镇村组织管理体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37-41,72,共6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