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资产性质和职能的复杂性上,一部分单位完全承担行政分配的职能(即全额补助),一部分既具有行政职能又有组织收入的条件(即差额补助),同时还存在完全进入市场靠自身创收生存的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这种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然有别于一般行政单位,同时也不同于企业单位,进而决定了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正因为身份和性质的复杂性,加之与企业相比在财务会计上又不太受重视,以及自身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都使得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一定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