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分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时,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以下简称"四分之一条款")。这直接导致了农村人口不能和城市人口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因此,废除人大《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是落实我国《宪法》的选举权平等这一规定的必然要求。2007年10月15日,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建议若在日后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到于法律之中,中国公民将在选举权这一现代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权利方面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
出处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73-76,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