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将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的总体要求界定为“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目的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管理体制,由地方政府行使管理权。而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关系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败。本文在探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探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
出处
《浙江金融》
2004年第6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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