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具有一以贯之的经济学逻辑.也就是说,对公司而言,董事法律地位,即董事在公司结构中的地位直接影响董事的决策意识和决策行为,而董事的决策行为无疑决定着公司业绩的好坏.立足上述逻辑,文章对我国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做了比较细致的解析.更为重要的是借鉴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的成果,结合我国国有公司实际,从股权结构、激励机制、政策主导等进一步阐述了当前国有公司中董事法律地位的制度约束,并做了结构性反思.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z1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