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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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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者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权,不仅否定了劳动合同的本质要求,加重了法律之间的冲突,而且会严重困扰司法机关的争议处理行为;有关服务期合同的规范因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和"服务期"合理性审查标准的缺失对劳雇双方的权利保护将产生不利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规范内容却给予了用人单位对该协议的单方控制权。
作者 张荣芳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4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169
  • 2[4]陈卫佐.德国民法典[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07.
  • 3[5]焦兴铠等.劳动基准法释义--施行二十年之回顾与展望[M].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5.221.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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