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铁路部门对列车晚点这一违约行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非传统的严格责任能够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增加社会收益,进而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汉德过失公式为我们构建合理的列车晚点赔偿制度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可以使列车晚点给旅客所造成的损害得到合理、理性的防治。这样的制度安排符合效率要求,但它并不违背公平,因为受益者不仅是铁路部门,乘客在足够长的时期内也能从过错责任体制下获益,同时铁路部门也从中避免了不必要的过度的预防成本的追加,实现了铁路部门与乘客的双赢。只要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就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意义上实现了公平。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4期150-158,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