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认定规则规定得比较原则,在体现民事诉讼价值方面显得不够明晰,设立具体可行、完整科学的认证规则确有必要。可从完善、增加证据能力的认定规则,缩减证据证明力的认定规则入手,设计和构建民事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的程序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大力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进程。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45-46,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