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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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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实行。2007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出处 《江西政报》 2007年第18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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