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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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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讯逼供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该坚决抛弃和禁止的侦查手段,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对刑讯逼供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立法不足之处也很突出,表现在:主体范围过窄、立案标准过高、刑罚结构不合理。为了从刑法角度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行为,我们应该科学界定该罪内涵,合理配置其刑罚,并在举证上实行责任倒置。
作者 扶正军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32-33,共2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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