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在建构政府与公众、市场和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基础上,着力打造当代中国的有限政府,其法律原则的设置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体现了个人自律自治优先、市场优先等新型的立法理念,标志着我国行政法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但是,《行政许可法》还存在行政许可设定事项过于空泛、设定权力过于分散以及行政许可权力和权利缺乏明确的监督与救济途径等立法空白,亟待完善。
出处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Z1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