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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赌”、“设套”司法解释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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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司法解释对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当之处:“设赌”应改为“设套”;诈赌骗钱有可能不够成犯罪,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也有可能构成赌博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维持骗得的赃款构成抢劫罪;致参赌者重伤或者死亡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作者 方毓敏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S1期97-98,共2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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