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帮助无行为能力自然人实现其权利能力的重要作用。指定监护制度则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指定监护制度是完善我国监护体系的关键。为此,拟就现行指定监护的程序启动,监护指定机关,现行指定监护程序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有助该项制度的完善。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S1期91-92,149,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