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的发展在造就强者的同时,也使社会中一部分人相对地成为弱者。弱势群体由于特定条件的限制,占有较少的社会资源,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或从属地位,他们不能够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力和权利,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从属或者说不利地位,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社会法中保护弱势群体所遵循的总的原则是“倾斜保护”。由于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法律保护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上也应有所不同。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S1期83-84,103,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