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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干流水权转换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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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制定的《关于黄河干流水权转换实施意见(试行)》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5年第1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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