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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8年5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内常发[2004]67号 11月26日)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5年第2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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