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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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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下发执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5年第9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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