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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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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每当遇到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时,许多人会想到并主张通过立法、执法解决问题,甚至主张在<刑法>中设立新罪名,对配偶不忠、父母不慈、儿女不孝、为长不尊等不道德的行为施加严刑峻法.笔者对此种主张用法律手段调整、干预、解决道德问题,试图依靠法律手段"治理"道德滑坡的倾向表示沉重的忧虑.
作者 陈仓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4年第12期19-,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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